投资移民签证(Tier 1 Investor)是为吸引非欧洲经济区(non-EEA)国家出身的高额个人资产家(high-net-worth migrants)而引进的签证制度,旨在通过吸引资金,振兴英国经济,吸引对英国企业的实质性投资。
投资者可向英国内企业直接投资200万英磅以上投资金,或可间接投资于吸引英国政府部门或附属机构资金的基金。
根据投资金额如果被认可2年、3年、5年滞留,可取得永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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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选择
Investment Options
- 可对任意的英国企业进行股权投资(Share capital)或贷款(Loan capital)投资。
应投资于作为在英国企业厅(Company Houses)注册的公司,雇用2名以上员工,并实际开展营利活动的企业。
投资规模至少为200万英磅以上,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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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事项及资格
Visa Requirements
- 虽然要求高额投资,但对英语、年龄、经历等其他因素没有限制。
必须拥有能以本人或配偶名义进行英国投资的200万英磅以上的资金。
如果投资金持有时间不足2年,须证明资金取得路径。其特点是,须在注册于英国内金融监督院(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的银行开设以投资为目的的账户,并获得资金来源(Non money laundering fund)明确的确认书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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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Procedure
- 英国投资者签证的处理相对具有优势,申请处理要比其他国家更快捷,申请过程也不复杂。
投资移民程序可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您需要审查商业计划,以便选择要进行投资的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
然后,您需要准备一份投资合同草稿,该草稿以目标企业或公司在评估后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所参考的投资条款为依据。
您在申请签证时,要证明您拥有投资基金来投资相关公司,或者在进入英国后购买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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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条件
Conditions of Stay
- 每年可在180天以内居留于海外,没有配额限制。
可家属陪同,主签证申请者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申请。
家人可与主签证申请者一起申请签证,或者以后单独申请,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领取同行签证的状态下,可以转入公立学校。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以同行家人的资格,与主申请者一起取得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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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时间
Length of Stay
- 首次申请时批准3年4个月(或者3年)的居留时间,今后按照在英国的投资规模,在自入境日起(或签证批准日起)居住满2年、3年或5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权。取得永久居留权后1年,可申请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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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延期或居住要求
Requirements for Visa Extension or Residency
- 获得延长及永久居留权需满足各种条件。
共同的主要条件是要证明自签证批准之日起到入境日起3个月以内,是否吸引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