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英国公民或定居的个人在国外呆了一段时间后,要与配偶/伴侣/孩子一起返回英国,必须满足财务要求,以证明该家庭有足够的资金在英国生活。为了证明这一点,可以用存款、资产、租金收入或工作来证明。对于已经在英国的夫妇来说,满足财务要求的门槛会比较高。
存款证明 - Evidence of cash
savings
存款可以被计入财务要求。它需要由担保人或申请人(或共同)在两个人(夫妻或伴侣)的账户中持有并控制至少6个月,而且这一数额必须高于16,000英镑的最低水平。如果你只想用存款满足资金金需求,那么你的账户中必须至少有62500英镑。但是,如果你有孩子,或者想证明不同的收入与现金储蓄相结合,那么金额的计算方式则不同。
出售资产- Selling assets
无法立即提现的资金,如投资账户、股票、债卷或信托基金,将不能满足该财务要求。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把投资清算清算成现金储蓄,也可以算作满足财务要求。如果一项金融资产以两个人或每个人的名义持有超过6个月,并转化为现金储蓄,只要它们一直处于申请人或担保人的所有权和控制之下,就可以按6个月来计算。
这一原则也可以适用于房产的出售。如果申请人或担保人在英国或国外以夫妻名义或以申请人或配偶名义拥有房产,并在申请前将其出售折现,所拥有有房产的时间可以包括在所要求的六个月内。
房屋租金收入证明 - Evidence of
property rental income
从国外返回英国的夫妻可以用房产租金收入来证明他们的财务状况,以满足财务要求。这是基于申请配偶签证日期前12个月的房产租金收入。
从申请之日起,收入不仅可以在英国获得,也可以在海外房产中获得,房产必须是以共同或申请人或担保人的名义持有。只有当房产租金收入来自于不作为夫妻主要住所的房产时,才可以计算在内。如果房产在英国,而打算在将来返回英国时作为他们主要的住所,则不能计算在内。
退休金 – Pension
退休金收入也可以作为收入来源之一。政府养老金、职业养老金或私人养老金的双方或一方,可以计入财务要求。这些养老金可以包含所有在英国或国外的养老金。
就业收入 - Employment income
如果英国配偶签证申请人(非英国人或定居的伴侣)一直在英国境外为非英国公司工作,他们的工作收入通常不能用来满足于财务要求。另一方面,来自担保人(英国或定居的伴侣)的收入,即使是来自在英国以外为非英国公司工作的收入,也可以被用来满足要求。
如果担保人在国外工作超过6 个月, 或个体经营者(self-employed),其收入可以算作满足财务要求。年总收入应在18,600英镑 以上,如果伴侣有子女,应计算额外收入。
然而,担保人必须满足一些额外的要求,如果返回英国的夫妇希望能够依靠这些海外收入。
无论担保人在申请之日的就业状况如何,他们还必须满足涉及在英国未来的第二个要求。他们必须在返回英国时有一份确认的受薪或不受薪的工作。该工作必须在他们回国后3个月内开始。如果是薪资工作,起年薪总额必须满足所依赖的财务要求水平。
如果担保人是个体营业者(self-employed),并在英国继续个体营业,他们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个体营业是可持续的,并将在英国继续。其形式可以是向有关当局申请贸易许可证,购买或租赁商业场所的细节,签署的雇佣合同或签署提供服务的合同,或与签署伙伴关系的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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